流动人口连续居住满7年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符合《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我市有稳定职业,且持有有效居住证在我市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7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准予其在务工单位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流动人口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7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4、所在务工单位证明;
5、配偶随迁的还要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分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