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在南京市以外的,需提前办理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手续,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长期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
二、经办表单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三、办理材料
无
四、办理渠道及办理时间
1. 线下: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2.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五、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未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擅自异地居住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