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
(一)指标解释
政策规定: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技能等级证明。申请人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积50分;取得副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的,积24分;取得中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的,积8分;取得助理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的,积4分。
以上情况只计最高分,不累计计算。建议申请人选择能取得较高分值的结果进行填报。
(二)指标填报
1.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点击“新增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传对应材料(证书扫描件)。
核对所填写信息无误后在弹窗中点击保存,所填信息将展示在页面表单中,请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2.填报职业技能等级,点击“新增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传对应材料(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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