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怎么认定?
关于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
2025年4月30日(含)前,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和范围,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一)首套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