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相关医疗文书交给“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实名制管理。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双通道药品时,由就诊的双通道医疗机构相关专业责任医师提出建议,指导参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提供临床诊断依据,提出治疗用药方案,交本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医保办审核后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并反馈给责任医师,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登记在册,并将备案人相关信息线上传递至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开通享受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报销待遇。
(3)特殊情况下(如异地就医)患者本人或代办人也可自行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患者准备好相关材料。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