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产假规定天数
国家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最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也就是生一孩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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