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23〕22号),现对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5431元。
(三)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