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
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镇江市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为6000元;其他人员为5000元。
2,补贴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江苏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
2,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以及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3,补贴对象及带动其他就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情况(通过系统比对)。
4,从注册登记起3年内没有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申请流程
1,申请
补贴对象可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http://m.zj.bendibao.com/live/5a.hrss.zhenjiang.gov.cn)申请,也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
人社经办机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发放
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按月汇总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其他
1.补贴实施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前相关文件中涉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2,市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以“年初预拨+次年结算”方式给予补助。
3,申请补贴时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追责。
4,执行过程中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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