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按月汇总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于次月按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
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镇江市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为6000元;其他人员为5000元。
2,补贴方式
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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