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一、实行日期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1.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2.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
3.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
4.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
5.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