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认定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入口
申报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助机上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网上申请入口
申报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属于下列单位之一:
1.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
2.参加浙江省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甬的行业用人单位;
3.工商登记在市工商局、法人登记在市民政局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4.生产经营地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鄞州、镇海、北仑区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三)职工与上述
(二)中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