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在省本级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一)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省本级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医疗保险退休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省本级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的医疗保险费或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足,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二)跨统筹区转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其转出地政府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按照补缴当期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缴在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其中省内其他统筹区转入省本级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部分,按照省本级补缴当期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由转出地划转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