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人伤要不要认全责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要不要负全责?
交警部门应当首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涉及民事赔偿的,按照下列法律法规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费用的合理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责任的确定
第十六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方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一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不足部分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保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主张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要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事故可能不止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将认定相关责任。如果相关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那么各方就可以同时对伤者进行赔偿,这对自己也是有利的。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挂牌运行
交通法律援助站挂牌运行。
摘要:近日,边肖从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获悉,泉港区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正式投入运行。
泉渠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是该区第一家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今后,如果人们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在交警大队免费办理。据边肖介绍,泉港区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全部由法律工作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法律援助材料进行初步书面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材料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引导其依法维权。同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该站可为其免费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提供起草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服务,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截至4月11日,泉港区共设立法律援助站14个,主要采取与乡镇政府、工会、残联、妇联、老年委员会等单位共建的形式,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让更多有需要的人得到法律援助。据统计,该区法律援助站共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5件,接受法律咨询306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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