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将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机动车驾驶证余生不准重新领取决定书》。
肇事逃逸是对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方法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该尽快被逮捕并绳之以法。由于交通肇事人是交通事故的最终赔偿责任人,即使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只会在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仍将由肇事人承担。抓肇事逃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启动调查计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的侦查方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侦查计划,安排拦截侦查。
(2)发布调查通报或社会公告。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出具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请求调查、报告交通事故、逃逸车辆或者发现线索。发布调查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情况、特征和逃逸方向等。
(3)部门间密切合作。接到协查通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安排拦截或者协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符合调查报告的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办理交接。
三、不构成交通事故的逃逸情形: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作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自行离开现场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并报案的;
2.为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标明车辆和伤者的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
3.交通事故一方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确需临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真实情况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肇事方因受伤需要到医院治疗等原因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5.交通肇事方驾车逃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者无法找到事故现场的;
6.有证据表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你选择逃逸,你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给人造成伤害,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仅要赔偿当事人的一切损失,还要被判刑。因此,你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这样双方才能减少伤害。
交通事故二死一伤怎么处理
1.如何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两名死者的受伤?
根据事故责任程度,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装置故障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号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认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报送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单独指派或者委托进行复检鉴定。
3.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4.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5.评估书。评估员评估后,应制作评估书并签字。评估书包括一般信息、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查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6.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出具多个评估结论。如果每个鉴定机构都具有合法的鉴定资格,一般应采用上级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机构级别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包括下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要等执法人员到事故现场检查后才能更好的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