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再次发生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再次发生,通常可以获得第二次赔偿。
如果第二次治疗与原伤害有关,可以依法要求追加赔偿。第二种处理方式必须是权利人侵权造成的。同时,第二次处理应在第一次处理的基础上造成侵权。第一次治疗和第二次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会因每个受伤者的受伤程度、个人体质和恢复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这个时间间隔内,如果非侵权人的行为造成的不必要的二次处理或者原侵权人的费用在二次处理中增加,原侵权人即赔偿义务人不应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医疗费用是指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因受伤引起的疾病的费用,是身体康复的医疗费用和必要的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补偿遵循实际支出补偿原则,即按照伤者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没有最大值也没有最小值。因此,与治疗意外伤害无关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因交通事故创伤引起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者法医鉴定意见给予适当补偿。
我国法律确立了医疗费用全额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遭受非法侵害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即损失多少,赔偿与损失相一致。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受害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以及未来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用数额。实践中常见的医疗费用包括: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二)医疗费用,即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治疗所需的各种体检费用,如血液检查费、透视费等。
(4)治疗费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换药、打针、手术、整容等。
(5)住院费用,即受害人住院期间需要花费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后留下的功能障碍进行固定体征治疗或损伤尚未恢复后进行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和适当的美容费用;“器官功能恢复培训费”不包括被非法侵害后的心理治疗费用。
(7)受害人在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治疗中发生的费用,如假牙、植皮、义眼、假肢等。因被害人侵权造成的其他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两者的相关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8)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器官移植等费用。
如果现在的旧伤因为之前的交通事故而复发,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当时的责任人再次进行赔偿,但是对于这个赔偿,需要进行认定,旧伤复发的原因必须和交通事故有关。如果医疗鉴定符合要求,那么所有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但有范围。
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开庭审理程序主要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