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吗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其中包括11万伤残赔偿金、1万元的医疗费,2000元的财产损失,即交通事故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20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九七级残疾人,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慰藉将增加2000-3000元;
六级残疾人精神慰藉基金1.5万-2万元;
五级二级伤残,以2万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慰藉将增加4000-5000元;
一级伤残或死亡的受害人,精神抚慰金为5万元。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
1.多级伤残以最高等级为准;
2.达不到残疾的,原则上不需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确有必要的,不超过2000元;
3.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程度相应减少精神损失费金额,若受害人负全部责任的,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