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品美食·乐生活”餐饮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建行生活”APP支付方式核销。
2.消费券使用范围:邹城市范围内报名参与本次活动的餐饮行业消费券核销企业,活动时间内参与商家动态更新。
3.用户参与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4.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5.本次活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增、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6.消费券可在商家优惠基础上叠加使用。
7.用户需在济宁市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用户领取、核销消费券时均需打开手机GPS定位,并将“建行生活”APP左上角地域设置为济宁市。
附:已报名商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