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与地下车库确权及销售方式变化的衔接工作,佛山市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收费调整为按数量计收,调整政策自2023年3月28日起实施。
调整为按数量计收后,结合佛山市现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五个级别,明确对应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收费最高限价分别为57元/车位·月、50元/车位·月、42元/车位·月、35元/车位·月、28元/车位·月。该最高限价已包含了相应的公摊水电费。对共用单一进出通道的两个标准泊位(子母位)按照对应普通车位的1.5倍计收。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
调整为按数量计收的政策自2023年3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期不是以业主购买车位(车库)的时间来界定,而是以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时间来界定。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日期在2023年3月28日及之后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收费就调整为按数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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