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共有产权房外地人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组成。
1、申请人常年在本区工作和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区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满5年以上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对不存在以上情形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