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121万元(豫财农综〔2023〕27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
三、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4121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550万元、杞县357万元、通许县337万元、尉氏县1509万元(豫财农综〔2023〕27号),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祥符区368万元(开财预〔2023〕135号)。
四、监督电话:
23876028 /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