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2023养老金最新调整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生效时间】2023年1月1日。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3元;
3,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
4,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7元;
5,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6,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二)适当倾斜
1.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不足75岁、年满75岁不足80岁以及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