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一)申请条件
1.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 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 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 户) 不少于30家;
4.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 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6.已被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 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奖补标准
省级奖补:基地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30家(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补;基地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45家(含),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补;基地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个体 工商户)达到60家(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补。
市级配套奖补:基地所在人社部门连续三年每年再给予2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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