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家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
由省人社厅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连续三年每年再给予30万元奖补。
申请途径
由基地所在县市区、地市州人社局、省人社厅推荐,经人社部审核、现场核查、公示后认定。注意事项2022年,市人社局出台宜昌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规范建设管理细则,对国家、省、市三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获得荣誉后的建设任务进行了更加详细、明确规定,有意申报单位可点击查询。
申请条件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 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按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4.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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