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注意:毕业年度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指毕业时间距离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24个月(含)内,且期间未就业。
二、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在夷陵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docx,由企业填报);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
(3)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市民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中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市民卡账户。
夷陵区办理咨询电话:0717-7816016
地址:夷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长江市场湖光路7号)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