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补贴对象
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以前在湖北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与在夷陵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申请材料
(1)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2.docx,由企业填报);
(2)企业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市民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企业与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市民卡账户。
夷陵区办理咨询电话:0717-7816016
地址:夷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长江市场湖光路7号)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