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河东区人社局五楼人才科
联系电话0539-8381625
政策支持
1.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
2.人才公寓采取阶梯式租金标准,第一个租期租金按照项目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以下简称市场租金价格)的10%收取;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
3.退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河东区人才公寓管理运营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离职且不在河东区工作的。
(2)承租人违约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人才公寓、擅自改变该公寓居住用途或公寓结构的。
(3)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4)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其他违反公寓入住合同约定行为的。
(5)承租人在临沂市五区内购买住房的。
(6)承租人主动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
(7)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河东区人社局人才科。
2.各用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做好申报工作。如出现违规造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