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庐山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街容街貌和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23年11月3日起,庐山市城市管理局和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对庐山市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及其他非指定停车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进行长期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机动车要求停放在路边车位或停车场内,一律不得在主次干道、辅道、人行道上就近就便违规乱停放。
二、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统一车头向外靠边停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停车位上,禁止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区域或停车位,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城区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采取“一劝”“二锁”“三罚”的方式进行整治(“一劝”:车主在现场的,由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劝离,车主不在现场的,短信通知车主挪车;“二锁”:不听劝说、未按时挪车的,由执法人员实行原地锁车;“三罚”:对于屡教不改、执意乱停乱放车辆车主,由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录入处罚系统。)
请庐山市广大居民和道路交通参与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街容街貌和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