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1、按照《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版)、《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的通知》(汴发改价管[2021]466号),本供热季的供热使用费有三种计取方式可选择(未安装热计量表的热用户暂仅可选择按面积计取)。
1)按面积计取供热使用费
按照热用户房产登记建筑面积的90%计取,用热价格为0.19元/平方米/天,即20.52元/平方米。
计算公式:建筑面积×90%×0.19元/平方米/天×120天。
2)按热计量表计取供热使用费
用热价格为0.1871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热计量表实际抄见量×0.1871元/千瓦时。
3)按两部制计取供热使用费
供热使用费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价为0.0525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021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建筑面积×90%×0.0525元/平方米/天×120天+热计量表超见量×0.1021元/千瓦时。
按照《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11月10日前按照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热期(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