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捕范围及时间
(一)长江宜昌城区段葛洲坝以上水域,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二)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宜府发〔2017〕34号)规定,实行永久禁捕。
举报电话:市渔政监察支队13177089067,市农业农村局0717-677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