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范围及时间
(一)长江宜昌城区段葛洲坝以上水域,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二)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宜府发〔2017〕34号)规定,实行永久禁捕。
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和查处,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举报电话:市渔政监察支队13177089067,市农业农村局0717-677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