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国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兴国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面:以潋江河为界,兴国大桥桥下至潋江镇凤凰村土地庙以西区域;
西面:以文明大道为界,文明大道与长征大道交汇点至德星桥以东区域;
南面:以国道319线为界,埠头乡德星桥至兴国大桥路段以北区域;
北面:以长征大道至潋江镇澄塘村、凤凰村灌溉引水渠为界,该界线以南区域。
图源:兴国发布
(二)除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好宣传释法工作,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平安、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12369(县生态环境局) 5309865(县应急管理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0年发布的《关于在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