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及就困人员年检
(一)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所属 镇、社区进行核实,初检后,凭初检证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年检。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