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所属 镇、社区进行核实,初检后,凭初检证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年检。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