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2024年哈尔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哈尔滨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哈尔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余认定条件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