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考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前,考生按照考点的规定,自行前往查找、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赴考时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必要的文具及防疫用品,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心脏起搏器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具证明。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留足进入考点、考场人工安检时间,避免迟到。按规定,开考15分钟后将禁止考生进入考点。
(二)请考生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注意个人卫生和自我防护,尽量不去人员聚集场所,谨防因身体不适而影响考试。调整好心理状态,保证合理的饮食和充足的睡眠,在作答时沉着冷静,规范书写,字清卷净。考试过程中,如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主动接受监考员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请勿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点,并只携带2B铅笔、黑色碳素笔、圆规、无封套橡皮、透明塑料直尺、三角板、透明文具袋等考试用品,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按照规定,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属于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四)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请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正确填涂信息、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答题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卷、答题卡上不得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视为作弊,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八)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学和地理合并考试开考同时发卷,考生答题时应核对确认试卷和答题卡科目名称是否一致。考试进行至75分钟时,考点铃声提示,同时监考教师会对考生进行提示,考试结束后2科同时收卷。
(九)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内容有关问题。
(十)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待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经同意方可离开,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考生交卷后不得离开考点,须在考点规定区域休息,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能离开考点。考生交卷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交谈及使用通讯设备。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三)据气象预报,初中学考期间我省部分地区将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天气过程,雨天或雨后路面积水、道路湿滑、能见度低,可能对交通出行和赴考产生影响,请注意路途安全,充分考虑天气、交通及入场安检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夏季天气变化较快,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当地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备好雨具,适时增减衣物,避免天气变化给考生赴考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