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考生缓考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审核通过后指定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凭《考生缓考申请表》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缓考。
3.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伤病需终止考试的,必须当场(不得刷卡离场)向考务人员提出申请,由考点考务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缓考进行确认。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则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所在县(市、区)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缓考,则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IC卡由考务办收回),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
4.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其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8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