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山区幼升小报名条件要求一览
(一)新生对象
1.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
以上入学对象,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
(二)入学方式
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划分有对口服务范围(辖区)(本区小学采取网上登记、线下审核的方式),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和报到手续,免试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三)相关要求
1.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所需材料:户口、房产证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5.留汉百万大学生子女入学管理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6.对港澳台学生入学管理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我区统一规定时间,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