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自治区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研究人员50名,每名资助3万元。
(二)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研究人员10名,每名资助8万元。
三、资助条件
(一)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愿为科研事业开拓进取;
2.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工作勤奋努力,兢兢业业,从事的科研项目能获得初步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在博士后科研活动中,获得地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5.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成果鉴定、专利技术等为职务科技成果。
(二)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所需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1年或已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
4.获得自治区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5月16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通过“自治区博士后和天池英才引进人才工作-博士后资助经费”栏目,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对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二)评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三)资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选名单审定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经费资助通知,并下拨资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条件,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要指定专人认真按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审核推荐工作。
(二)申报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进行通报。
联 系 人:申琦
联系电话:0991-368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