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户一致家庭子女
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各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四证: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3. 集体户子女
各城区要求提供的资料稍有不同,以各城区教育局具体通知为准。大多分为两类: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集体户口登记卡、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家庭未购房的家长持集体户口登记卡、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4. 廉租房(合同期内)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5. 拆迁户子女各城区要求提供的资料稍有不同,以各城区教育局具体通知为准。以未央区政策为例: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6. 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及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