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小班适龄幼儿90名。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或不宜入园的先天性疾病)的小班适龄幼儿。
三、报名方式、流程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08:00至5月31日18:00。
(三)报名步骤:在网络报名开放时间,家长或监护人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报名二维码”登录系统(“报名二维码”附后)→仔细阅读填报须知→选择意向报名的幼儿园→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并提交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生成报名号后报名完成。(特别提醒: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在网络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密切关注报名生成情况)
(四)报名注意事项:使用幼儿身份证号码进行网络报名,每位适龄幼儿仅限报名一所南宁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幼儿园,报名后不能改报,逾期不接受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填报,即网上报名时需准确填报双胞胎(多胞胎)幼儿信息,只生成一个报名号参加抽号。
四、录取程序
流程一:统计网络报名人数,确定拟录取对象。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幼儿园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如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幼儿园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及20名家长代表(20名家长代表的产生由2名现任园级家长委员随机抽取10名在读幼儿家长和10名报名成功的新生家长组成),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采取现场抽号方式初定拟录取对象。现场抽号时双胞胎(多胞胎)实行一号制,如抽出双胞胎(多胞胎),相应招生名额根据抽出的双胞胎(多胞胎)实际人数在原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进行核减。具体抽号形式、时间、地点根据网上报名、审核情况确定,由幼儿园在报名系统发送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报名平台查看。
流程二:公示拟录取幼儿。抽号结束后,幼儿园将拟录取幼儿的报名号公示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报名系统也将会推送抽号结果,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登录系统及时了解。
流程三:家长准备材料。通过抽号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及时根据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广西儿童入园(学)健康检查表》。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自行带幼儿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各级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园体检(由于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三个月,故体检结果落款日期不能早于2023年6月10日)。
2.《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关注“广西疾控公众号”填报查验信息后打印查验证明,或者持《预防接种证》到社区进行查验,获取查验证明。
3.其他材料。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及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四:核验、提交材料。拟录取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幼儿园通知的时间,陪同幼儿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
1.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户口簿》(核验原件,收户口簿有“户别户号信息页”“户主信息页”及“幼儿信息页”共三页复印件1份)
3. 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广西儿童入园(学)健康检查表》(收原件,检查表上必须有检查医院盖章及医生“合格”或“同意入园”意见,体检结果落款日期不能早于2023年6月10日)
5.《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收原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书》。核验材料时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执行南发改收费〔2020〕71号文件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 640元/人·月,每学期按5个月收取(如遇收费调整,按相关部门新的收费标准执行);伙食费为代收费,按学期预收,期末结算(目前伙食费为22元/人·天,如有调整则按新的标准收费)。
六、其他事项
对通过抽号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未按时参加核验材料的,或已录取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入园资格。
七、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771—5303311
接受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5:00-17:00
对此招生简章内容,本幼儿园有最终解释权。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第一幼儿园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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