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招生入学对象群体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咸阳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咸阳市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本县市区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县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内招不满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以跨县域招生。
(三)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秦都、渭城两区实行网上登记报名;其他县市根据实际确定登记方式,鼓励使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二)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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