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泰山区初中(小升初)招生入学办法
一、入学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房产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材料
户口本、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本人房产实际情况而定)。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①身份信息:户口本(包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泰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
②居住信息: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从业信息:在泰山区务工者,需有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泰山区经商者,需在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三、报名流程
1、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房产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入学报名”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公办学校审核→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说明:申报完学区内学校后,自愿选择是否申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录取方式。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超出招生计划,采取全员录取的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参与平台报名、未被平台录取的学生,全员录取或派位结果即为建籍依据,不得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出现“人籍不一致”。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
2、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入学报名”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入学信息填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比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根据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四、录取办法:
1、常住居民子女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报名适龄儿童的情况,依据划定的学区,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②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③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但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三代需在同一户口本上);
④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且长期租住在学校片区内。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③④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教育党委或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各公办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需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各学校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各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缴纳社保或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023年泰山区初中招生流程安排表(泰山区小学毕业生、非泰山区小学毕业常住居民子女):
2023年泰山区初中招生流程安排表(非泰山区小学毕业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