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中、大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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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幼儿的入园需求。
2.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4.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5.做好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