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永春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永春县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的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全市统一时间:2023年10月10日8:00-10月23日24:00。(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1.申请人的体检时间及要求:申请人务必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前,到永春县医院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特别提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由于现场确认时间是2023年10月26日-30日,所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前立即抓紧体检,避免逾期,逾期不补检)
2.申请人务必在永春县教育局指定的永春县医院自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3.《体检表》在永春县医院体检中心前台领取。参加体检时,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体检表》(应粘贴网报上传同版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相片,并完善个人信息)到永春县医院体检中心,由医院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未贴照片者不得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4.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5.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请细读《永春县医院体检需知》(见附件),同时,到永春县医院体检需要预约,具体预约步骤如下:
(1)关注公众号“永春县医院”:
(2)点:“更多” ;
(3)进入教师资格证体检预约;
(4)预约日期;
(5)预约成功。
体检预约须知:
体检中心每天放固定预约号,预约时,如发现当天无号可约,则该天不能前往体检,可预约其他日期。因此预约时,请务必先查看全部可预约日期,提前做好安排。
(三)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
凡在我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为提高现场确认时效,经研究,决定永春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通预约服务,请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报成功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永春政务政服务中心”预约现场确认时间,自2023年10月10日起,可预约10月26日至12月13日的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号。
预约时,如发现当天无号可约,则该天不能前往认定,可预约其他日期。因此预约时,请务必先查看全部可预约日期,做到心中有数。
其中,2023年10月26日-30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没有预约号,不办理确认工作)接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的预约;2023年11月24日-12月13日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预约。
具体预约方法如下: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选择 “永易办”→“要预约”→“我要预约”→“教育局”→选择“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或“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初审”→选择预约时间,输入相应信息(申请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完成预约,请注意从10月10日后才可以预约。
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自助一体机履约后进行现场确认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取消预约,避免预约资源浪费,操作方法如下:进入“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通过“行政服务”中的“预约服务”的“我的预约”→输入相应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取消预约”→确定取消预约信息。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6日-30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没有预约号,不办理确认工作)
领证方式:邮递(2023年11月8日后全部邮递寄出,邮费到付)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4日-12月13日(工作日,没有预约不得前往确认)
领证时间:当天
3.为方便答疑解惑,所有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加入永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QQ临时群,群号为:790175967。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自身实际情况及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特别注意,网报系统新增申请人实名核验功能,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规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和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申请人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永春县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永春县教育局。
(三)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备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认定领取证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2号)
联系电话:
0595—23880266(网报期间)
0595—23886575(现场确认期间)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省审改办、省数字办的部署要求,福建省教育厅形成了省、市、县教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目录清单,我局将结合教师资格网络管理系统信息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教师资格种类及姓名),同时,将相片电子版发送至1144503274@qq.com(格式为:姓名.jpg,特别提醒:图片命名必须为完整姓名,后缀必须是小写的jpg,如果没有发送电子照片,将影响办件时效,请务必做好)。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将留存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备查。
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根据教育部教资字〔2020〕1号规定,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将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并留档备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如有疑问,可上网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附件: 永春县医院体检需知
永春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