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程序
(一)学员报名
(二)实施培训
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开班备案。最后一次开班时间为12月末。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
(三)考核评价
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结课验收。各培训机构组织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部门对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四)补贴核算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五)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培训结束各县(市)区验收合格后,核算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专业、证书编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