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提升培训监督管理制度
(一)协议约定制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开班备案制度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报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
(三)监控访查制度
培训机构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专业转换培训情况实时监控、电话抽查、实地检查。
(四)失信惩戒制度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