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插班招生公告
现就鹤山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中、大班插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园中大班插班由各公办园自行招生录取。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 招生对象
1.沙坪常住适龄幼儿;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幼儿享受政策照顾:
(1)烈士、优抚对象子女。依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
(2)军人子女。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3)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执行。
(4)持有《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并在管理服务期内在鹤山市工作的江门高层次人才(具体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委组织部共同核定)的子女。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18〕26号)执行。
(5)对鹤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人士的直系子女。
(6)已在城区公办园就读幼儿的同胞弟妹(前提条件是2024年秋季学段同时在园就读)。
(二)招生条件
1.年龄界限。中班招收4-5周岁身体健康的幼儿(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招收5-6岁身体健康的幼儿(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2.身体状况。幼儿注册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3.户籍资料。适龄幼儿及监护人户籍证明材料。
4.证明资料。符合政策照顾的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点击报名表单,填报及提交报名信息。
(二)报名要求。鹤山市沙坪街道幼儿园、沙坪街道幼儿园镇南分园、鹤山市向阳花幼儿园(含绿地分园)、鹤山市财贸幼儿园、鹤山市建委幼儿园、鹤山市新星幼儿园6所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中大班插班招生同时进行,每位适龄幼儿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若发现有报两所幼儿园或以上者取消资格。
四、招生方式
(一)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幼儿提出申请可优先安排直接入园。
(二)幼儿家长自行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报名,额满即止。
五、招生时间及程序
(一)发布插班招生简章:4月10日,各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大班插班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4月15日。
(三)资格审查:各园报名幼儿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园另行通知。
(四)录取时间:5月20日前完成录取(录取结果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六、注册经核查资料,符合条件的幼儿办理入园注册手续(注册时间另行通知)。若核查资料过程中发现幼儿报名资料弄虚作假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将取消该幼儿入园资格,其责任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注册手续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须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注册手续,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办理的将取消该幼儿入园资格。如被取消入园资格的幼儿,由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幼儿园就读。如无特殊原因,开学后一个月内未上学的幼儿,将取消该幼儿学位。有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学位的,学位只保留一个月。
七、其它
1.幼儿园为全日制,不设幼儿寄宿,不设校车接送幼儿。
2.相关招生信息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
3.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大图)
鹤山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