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阳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流程
1.6月14至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第一、二批招生报名。家长携带户口簿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对应的幼儿园报名。录取幼儿在6月18日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2.6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新华幼儿园、浦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第三批招生报名,摇号对象到意向幼儿园报名。6月28日新华幼儿园、浦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3.6月29至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浦阳街道其他公办幼儿园(马良、月泉、南苑、翠湖、白林、文华园区),面向社会适龄幼儿招生(含非浦江户籍适龄幼儿),应招尽招。家长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录取幼儿在7月2日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二)招生对象
1. 小班招生年龄: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2. 招生对象:按以下批次依次录取。
(1)第一批
①根据政策承接世居生源(新华幼儿园承接城北世居生源、浦阳幼儿园承接城西世居生源、机关幼儿园承接城南世居生源、月泉幼儿园承接城东与五里世居生源);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对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县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②户籍在招生服务区(以2023年秋季招生范围为准,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下同)内的适龄幼儿。
(2)第二批
父母(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幼儿。报名审核后人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批招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审核后人数超过第一批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父母(监护人)服务区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先后顺序录取。
(3)第三批
1. 新华幼儿园、浦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经前二批招生录取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面向社会适龄幼儿摇号录取(含浦江户籍与非浦江户籍幼儿。
2. 非浦江户籍幼儿报名摇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一方参加我县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或持有我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2)报名审核后人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批招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审核后人数超过第二批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经县公证处电脑随机派号录取。
(3)其他浦阳街道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适龄幼儿招生(含非浦江户籍适龄幼儿),应招尽招。
浦阳街道公办幼儿园前二批同步招生,招收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幼儿及其父母(监护人)持有服务区内房产的适龄幼儿。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幼儿到所在服务区对应的幼儿园报名,不能参加新华、浦阳、机关幼儿园摇号。各批次报名(包括新华、浦阳、机关幼儿园摇号报名)时,适龄幼儿只能报一所幼儿园。
(三)招生计划
(四)其他事项
1. 户籍迁移时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3日。
2. 同时符合多个幼儿园报名条件的,同一批次只能选择其中1所幼儿园报名。
3. 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的,允许招收托、中、大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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