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赣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需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其中一项:
1.户籍类:学生本人的梅林镇户籍已满三个月且家庭房产、户籍、实际居住均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以学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户籍簿、其父(母)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该房产对应户名的连续3个月的水电使用凭证为本条件判断依据。
2.房产类:学生父(母)在梅林镇购房、租住廉(公)租房且已连续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户籍簿、其父(母)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廉租房和公租房提供经保障房办公室备案的租赁协议),以及该房产对应户名的连续3个月的水电使用凭证为本条件判断依据。
3.经商类、务工类:一是学生父(母)在梅林镇经商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满三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户籍簿、其父(母)为法人登记信息的工商营业执照为本条件判断依据。二是学生父(母)在梅林镇务工,且务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连续购买三个月以上社保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户籍簿、务工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学生父(母)购买社保已满三个月的凭证为本条件判断依据。
4.居住证类: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不含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学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户籍簿、赣县区公安局核发给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已满三个月的有效居住证为本条件判断依据。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就读赣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求的,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凡无法提供上述条件判断依据材料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其在赣县城区入学或转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