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赣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需符合户籍类、房产类、经商类、务工类、居住证类五种条件的其中一项,其中房产类的要求如下:
房产类:学生父(母)在梅林镇购房、租住廉(公)租房且已连续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户籍簿、其父(母)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廉租房和公租房提供经保障房办公室备案的租赁协议),以及该房产对应户名的连续3个月的水电使用凭证为本条件判断依据。
关于房产类的界定说明:
(1)购房合同或个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协议,商业公寓楼、商铺、车库等非住宅,以及非婚、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2)购安置房尚未办理申请入学父母产权的,请提前做好产权变更,再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该房产对应户名的连续三个月的水电使用发票,方可在购房地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